「在逾越节那天晚上,主耶稣显现给他的宗徒,并对他们说:『领受圣神罢! 你们赦免谁的罪,就给谁赦免;你们存留谁的,就给谁存留』」(若20:22-23)。
在领洗後所犯的罪,是藉着称为悔改、告解、忏悔或和好的圣事,而获得赦免。
谁犯罪,就是有损天主的荣耀及慈爱,也有损自己被召成为天主子女的尊严,以及教会灵性的福祉,每位基督徒都应是教会的活石。
以信德的眼光看,没有比罪更严重的恶事,也没有甚麽能比罪给罪人自己、教会和全世界带来更坏的後果。
人在犯罪失去与天主的共融後,再与他恢复共融,此种行动源於富於慈悲的天主的恩宠,他关心人类的得救。人应为自己和他人祈求这分珍贵的恩赐。
回头归向天主的行动,称为皈依和忏悔,包含对所犯的罪过感到痛心和厌恶,并决意定改,将来不再犯罪。因此,悔改涉及人的过去和未来;此悔改因仰望天主的仁慈而强化。 忏悔圣事由忏悔者的三个行动以及司铎的赦罪所构成。忏悔者的三个行动是痛悔、告明或向司铎明认罪过、立志作补赎并付诸实行。 忏悔(也称痛悔)应发自信仰的动机。如果这忏悔是源於爱天主之情,我们称之为「完美」的痛悔(上等痛悔);但若是建基於其他动机之上,则称之为「不完美」的痛悔(下等痛悔)。 谁若愿意与天主及教会和好,就应在仔细省察自己的良心後,向司铎告明所有记得而又未曾告明的重罪。虽然小罪不需告明,但教会仍非常鼓励告明小罪。 听告解者建议忏悔者作某些「补赎」或「忏悔」的行动,为弥补由罪过所造成的伤害,并恢复相称於基督门徒身分的生活习惯。 只有从教会掌权者获得赦罪权的司铎,才能因基督之名赦罪。 忏悔圣事的属灵效果包括:
为与天主及教会和好,个别而完整地告明重罪,然後赦罪,仍是唯一、通常的方式。 藉着大赦,信徒能为自己和炼狱的灵魂获得因罪过所带来的暂罚的赦免。. (天主教要理 1485-1498)